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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域增设15个禁止开发区 30个限制开发区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辽宁约6800平方公里的黄海划定为生态红线区,不准填海造地、建设港口等工程。其中,大连地区共划定5610.2平方公里的“海洋生态红线”海域,设15个禁止开发区30个限制开发区。此举标志着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立。

  规划

  大连5610.2平方公里海域划入红线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和生态安全而设立的管控措施。黄海海域实施生态红线制度,其中大连地区共划定5610.2 平方公里,包括:陆自然岸线254.6公里,海岛自然岸线442.8公里,禁止开发区15个,限制开发区30个(见列表)。

  按照《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范围为辽宁黄海海域海洋功能区,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禁止开发区16个(其中我市占15个),总面积975.9平方公里,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圆岛、海洋岛及自然岸线划入禁止开发区,实施禁止性措施;限制开发区36个(其中我市占30个),总面积5821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332公里、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圆岛、海洋岛除外)、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滨海旅游区、重要渔业水域、濒危物种保护区划入限制开发区,实施限制性保护措施。到2020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控制在95%左右,确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

  行动

  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将实施分类管控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士介绍,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将根据划分区域的不同类型,实施陆源排污口设置控制,制定禁止围填海、采挖海沙等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占用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区禁止围填海、采挖海砂等矿产资源开发、设置直排排污口、炸岩炸礁、填海连岛、实体坝连岛、沙滩建造永久建筑物等改变生态红线区自然属性和影响生态红线区海洋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的开发利用活动。

  同时,我省全面实施生态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加强海洋保护区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红线区监测评价体系;加强生态红线区综合执法,提升应急能力;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主体责任;探索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投入机制。

  下一步,大连市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具体管控措施,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主体责任,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建立生态红线监测评价体系,严厉查处在海洋生态红线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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