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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材料

办理学历公公证,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委托他人申请的,可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学历证明;当事人为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或原学校出具学历证明。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办理实体学历公证,当事人应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六)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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