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1120
电话:0411-81793593
手机:13942601587
邮箱:1747403724@qq.com
联系人:温经理

大连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照

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即使能够通过驾考拿到驾照,“新手”上路也须谨慎,因为新规定对新驾驶员加强了管理。

 

“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

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闯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驾照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大连代办网专业代办:大连驾驶证年检,大连代缴罚款,违章代扣分,户口落户大连户口迁出手续提取档案代办、档案转移代办报到证办理代办(改派、遗失补办等)大连转正定级手续、代办各种公证认证同时也为户籍在大连身在外地的朋友代开各种证明手续等服务。
我们的服务宗旨:先办事后付款,您的托付我们的承诺!五年行业经验无一例投诉。
联系电话:0411—81793593    1394260158724小时)QQ1747403724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1120   电话:0411-81793593   传真:0411-81793593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12005673号-3
技术支持:大连网站制作
分享到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进行咨询
这里二维码扫描
  • 24小时

  • 13942601587
  • 咨询热线

  • 8179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