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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未再婚公证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还应提交护照或有旅游行证件、通行证(委托他人申请的,可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3.其配偶已死亡的,应提供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再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办理未再婚声明书公证的,需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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