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户口政策
社保公积金
办理流程
成功案例
新闻中心
办事指南
成功案例
企业微博
本站公告�
服务类别
大连落户
公证认证
违章罚款
大连跑腿
户档迁出
核心业务
大连迁户办理
代缴社保公积金
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1120
电话:0411-81793593
手机:13942601587
邮箱:1747403724@qq.com
联系人:温经理
主页
>
新闻中心
>
落户新闻中心
>
大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最高可领取1040元
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再次提高,失业人员每月最高可领取1040元失业保险金。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从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第六次调整。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1040元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享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0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
单位
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000元和1100元调整到每月1200元和1300元。因此,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规定进行同步调整。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
户籍
在北三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每人每月840元,其它区市县失业人员每人每月91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户籍在北三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每人每月96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1040元。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50元,较上年增幅19%,位居全省第一。
上一篇:
每年个人缴费60元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20万
下一篇:
大连流动人口免费办理居住证 还享受11项待遇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1120 电话:0411-81793593 传真:0411-81793593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12005673号-3
技术支持:
大连网站制作
分享到
在线客服
QQ咨询
大连落户
档案服务
大连跑腿
交通违章
户口迁出
24小时
13942601587
咨询热线
81793593
展开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