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咨询
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大房金发(2013)37号)的规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额,缴存下限执行201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为什么我们在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个月工资额,缴存下限为1300元?
回复:网友:您好!依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高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缴存基数,参照执行《关于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如需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欢迎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