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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为所有招用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职工本人发现单位不按规定为其参保缴费的,可直接向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查部或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未举报者保密,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查部举报电话:041183709096;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电话:843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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