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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类人员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落户

    办理条件:

    (一)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1)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

    (2)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的。

    (3)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

    (二)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1)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2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

    (2)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8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在我市小城镇规划建成区内购房或自建房落户

    小城镇落户: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1、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2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

    2、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8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申办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发票、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婚姻证明、身份证等。

    3、在卫星城及卫星城小城镇购房落户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报大连市政府批准同意。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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