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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户口放松购房70平方米可落户,2013年3月1日起

 据大连市政府于2012年12月7日发出的《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通知,全面放宽了大连购房落户条件。该规定将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该新规中,将"购房款"作为落户标准调整为以"购房面积"作为落户标准。

  新规还增加购买存量房落户规定: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购买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主城区购房即可落户;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单套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或购买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新区购房即可落户。

  除此之外,另外在其他几种落户方式上,所限制的条件均有大幅放宽。

  其中,在大连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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