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1120
电话:0411-81793593
手机:13942601587
邮箱:1747403724@qq.com
联系人:温经理

毕业生怎么办理档案托管?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保管人事档案。其他性质单位必须实行委托管理。我市实行档案托管属地化,即按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划委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应的人才公共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1、已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首先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或咨询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查询其学生档案是否到达,确定学生档案已到大连后,再登录“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进入“档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然后持大连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个人自带学生档案的,在完成上述操作后,持大连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学生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首先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签订就业协议,持毕业证、户口簿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学生档案及《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3、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院校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按属地化原则,持毕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后,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再到辖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未办理上述手续,即使学校将其学生档案邮寄到人才服务中心,也不能算作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托管,不能享受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各项人事服务。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1120   电话:0411-81793593   传真:0411-81793593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12005673号-3
技术支持:大连网站制作
分享到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进行咨询
这里二维码扫描
  • 24小时

  • 13942601587
  • 咨询热线

  • 81793593